9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業已開徵,繳納期間自9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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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9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即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繳款書已於本(9)月17日全部完成寄發,由於本期繳納截止日期10月31日適逢星期日,依法可順延至同年11月1日(星期一),99年11月2日至11月3日繳納者,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計滯納金。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請儘速於繳納截止日前按下列方式繳納:
1.本縣代收稅款處(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
2.轉帳繳納(經申請核准者,請於11月2日零時前預留存款)。
3.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信用卡或電話語音轉帳繳稅(操作手續詳稅單背面說明)。
4.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之案件,納稅人得提前於9月26日起,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繳納。(需繳納後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納稅義務人如於開徵期間內尚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請攜帶行車執照逕向監理站或該局消費稅科及所屬三分局申請補單,並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凡逾期未繳納者,每逾2日按其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至逾30日為止。倘有不明瞭之處,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76969、0800-87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