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執行標的包含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及其它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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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欠稅執行標的不限於欠稅人之現金,依法只要欠稅人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及其它債權都可以強制執行。該分局說明,如果納稅義務人逾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稅款,除了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外,若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執行標的包含動產、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及其它債權。如納稅義務人經濟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款者,可向案管之行政執行處申請辦理分期繳納,以免財產被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