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下期營業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自10月1日至10月31日截止,請納稅人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開徵,繳款書已郵寄納稅義務人,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因10月31日適逢星期日繳納期限順延至同年11月1日,凡車籍在本縣轄區應課徵使用牌照稅之營業用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請於繳納期間內,向該局或所屬玉里分局申請補發,如期繳納。 稅務局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稅,使用牌照稅繳稅方式除可至各金融機構繳納及「委託金融機構轉帳繳納」外,另有「自動櫃員機轉帳」、「晶片金融卡」、「信用卡」、「委託便利商店代收稅款」、「電話語音轉帳繳稅」,讓納稅義務人有多重選擇繳稅方式,繳納截止時間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於99年11月2日至99年11月3日繳納者,屬逾期繳納案件,惟不加徵滯納金,逾期仍需至各金融機構繳納。另特別提醒納稅人,若有以委託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者,必須於11月1日預留應繳牌照稅額之足額存款,以備轉帳繳納稅款。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捐,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計至15%為止,滯納期滿後合法送達案件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所以,籲請民眾收到稅單後請儘速繳納。 納稅義務人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請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或稅務局查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242至246及玉里分局8882861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