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憑單有效期限至99年9月30日止,請儘速向金融機構兌領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已於99年7月30日直接轉入退稅人指定帳戶,或以寄發退稅憑單方式交受退稅人至金融機構兌領。惟統計截至99年9月20日止,該局轄內第一批退稅案件採退稅憑單或因直接劃撥帳戶無法入帳改採退稅支票的案件尚有15,330筆尚未向金融機構兌領,未兌領金額高達1億1千多萬元。
該局指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對象除採網路申報經核定為退稅之案件外,亦包括在5月10日前採二維條碼或人工填寫申報書直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經核定有退稅之案件。納稅義務人所持第1批退稅憑單有效期限將於99年9月30日止,請尚未向金融機構辦理兌領之受退稅人,儘速於憑單有效兌領期限截止日前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如仍未及於99年9月30日前兌領,請先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展延後,再持退稅憑單向金融機構兌領。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若未接獲退稅款,請逕向戶籍所在地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查詢或直接連結本局網頁退稅或核定項下查詢https://www.ntx.gov.tw/Service/ServiceTaxRebateII.aspx(限個人戶籍設籍本轄) 。若退稅金額與申報金額不符時,稽徵機關除主動寄發核定通知書供納稅義務人核對外,納稅義務人亦可逕向戶籍所在地轄區國稅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