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將有重大修正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電子商務發展,營造無紙化環境,使用電子發票除可提升國稅局稅務行政品質,對企業而言,更可有效降低發票印製、郵寄、遞送及倉儲存放等營運成本,提升交易效率。惟目前電子發票之適用範圍及使用之營業人,僅占整體發票數量之一小部分,因此,電子發票之使用仍深具發展空間。
  該局說明,為加速提升電子發票使用之普及率,財政部將於近期就「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作重大修正,在企業對企業(B2B)方面,主動全面授與營業人電子發票使用資格;在企業對消費者(B2C)方面,將取消100萬元保證金之要件。修改內容摘要說明如下:
  一、企業對企業(B2B):目前營業人與營業人或政府機關交易申請使用電子發票時,該營業人必須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其罰鍰,方得向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財政部為提供營業人更便利的服務,將修訂「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凡經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核准營業登記之營業人,即可取得使用電子發票之資格。藉此全面授與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資格,以節省書面申請、資格審核的時間及成本。營業人只要使用政府或經財政部核可的憑證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進行身分確認或由加值服務中心提供電子發票服務,即可使用電子發票。
  惟本次擴大核定之範圍,僅限於營業人與營業人或政府機關交易者,方得適用。至於企業對消費者(B2C)使用電子發票資格,仍需請營業人向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
  二、企業對消費者(B2C):目前營業人申請使用電子發票時,需提供100萬元保證金,造成中小企業很大的負擔。財政部為減輕營業人的營業成本,將取消100萬元保證金的要件,大幅降低營業人申請門檻,期以提高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意願。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為廣徵民意,已於今(99)年9月舉辦2場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公開說明會,邀請加值服務中心、代理記帳業者、會計師、營業人及專家學者提供建言,藉以取得修訂共識,作為要點修訂之參考。本次作業要點修正後,可望全面提升電子發票使用之普及率。
  
  新聞稿聯絡人:資訊科蘇科長06-2298103
  彙總編號:9909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