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 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與指定受益人應申報繳納土增稅及契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移轉信託財產與指定之受益人時,應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信託移轉與受託人,則於委託人死亡時,係屬信託財產,而非屬遺產。即使信託契約約定委託人死亡為信託關係消滅,且信託財產歸屬委託人自書遺囑指定繼承人,是類不動產於委託人死亡時並非屬其遺產亦非屬遺贈,仍屬信託財產。所以,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指定之受益人時,應依土地稅法第5條之2第2項及契稅條例第7條之1規定,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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