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10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11月1日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務局表示,99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於99年10月31日截止,因適逢星期日,順延至11月1日星期一止。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各縣市之任何公庫及代收稅款處均可繳納稅款,除已辦妥金融機構(含郵局)轉帳納稅外,亦可利用金融機構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繳稅;或可利用網路繳稅、信用卡繳稅、便利商店繳稅(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電話語音轉帳繳稅。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繳稅者,請於99年9月26日零時至99年11月3日24時前繳納。惟99年11月2日至11月3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
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如果尚未收到99年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儘速向本局申請補發,以免逾期未繳受罰。補單方式相當多元,納稅人可自行選擇利用電話、網路、傳真或是臨櫃均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