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媒體報導受理檢舉查稅效率不佳,臺北市國稅局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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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對於日前電子媒體報導國稅局受理檢舉漏開統一發票案件,耗費多時進行查證質疑乙案,該局特予澄清。&該局說明,稽徵機關依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檢舉逃漏稅案件,須經過受理、稽查、審理、審議及裁罰、行政救濟、罰鍰執行及罰鍰劃解等行政程序,而部分行政流程並非稽徵機關所能掌握的,另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3條第2項前段規定,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稽徵機關自違章行為人所繳納的罰鍰中提撥20﹪作為檢舉獎金,以資獎勵。提撥檢舉獎金的來源為受處分人所繳納之罰鍰,因此,如果該罰鍰未經徵起,即無獎金可資分配。&該局指出,違章受處分人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或受處分人未於法定期限內繳納罰鍰,經稽徵機關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等因素,都會造成罰鍰延遲徵起情形。&(聯絡人:審查三科金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60)&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