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供他車懸掛,或借用、移用他車牌照,一旦被查獲即按全年應納稅額處2倍罰鍰,請民眾切勿非法移用車輛牌照,以免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該局於審理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中,發現有少數車主同時擁有2部合法之車輛,為了取巧,故意將其中一輛排氣量及稅額較高之車輛不依規定檢驗,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再將另輛已完稅之小車車牌懸掛於已註銷之大車上繼續行駛,車主以為此種移用車牌行為可省下一年使用牌照稅,殊不知此舉已觸法。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上述移掛車牌之違法行為,一旦被查獲,除補徵被註銷牌照之車輛所應繳納之使用牌照稅及加處2倍罰鍰外,另輛被移用車牌車輛,亦須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再次提醒您,收到稅單後要按時繳納、車輛要定期檢驗、汽車牌照不要借給別人使用,也不要借用別人的牌照使用,移用牌照處分不會因為已繳納使用牌照稅而免罰,一旦被查獲即按全年應納稅額處2倍罰鍰,請民眾切勿非法移用他車牌照,以免得不償失。民眾如對使用牌照稅違章裁罰有疑問,請洽該局,電話:7410141轉51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