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稅單寄存郵局無免繳滯納金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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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民眾居住所和戶籍地址不同者,務必要注意戶籍地的掛號信件,以免成為稅務單位欠稅戶而不知。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在收到行政執行處發出之傳繳通知書後,才到稅務局主張人並未住在戶籍地而未收到稅單,要求僅補繳本稅免加徵滯納金,依行政程序法74條規定,稅單經送達其他住居所無效,而改以雙掛號寄至戶籍地址,雖不獲會晤納稅義務人,亦無其他受領文書之人員時,而寄存於郵局以為送達,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既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且稅款逾滯納期滿仍未繳納,經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則除繳納本稅外,滯納金亦將一併執行,不得免除。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在地價稅開徵期間(11/1至11/30),若在滯納期滿前,仍未接獲繳納通知書者,應特別留意戶籍地是否有郵局郵件寄存送達之通知,如疏忽未前往領取,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時,將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