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為成立財團法人而將其財產移轉登記者不課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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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縣訊) 業經政府登記有案之寺廟,其不動產並經登記為寺廟所有,如因寺廟本身須成立財團法人,而須將其不動產以捐贈方式移轉登記為財團法人寺廟所有時,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或契稅。 本局免費服務服務電話:0800-66-6969, 新化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5-1110, 佳里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6-5677。 新化分局 郭淑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