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氣低迷經營虧損財務困難非屬得申請分期繳稅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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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縣訊)台南縣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以景氣低迷,經營虧損,財務困難為由,申請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分期繳納稅捐,經查該理由非屬該條所稱之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稅捐機關自不宜准其分期繳納稅款。 新化分局 郭美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