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共設施應按主建物用途適用稅率分攤計課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房屋供公同使用之電梯及公共設施之房屋稅,按該主建物之用途所適用之稅率分攤課徵。主建物有兩種以上不同用途者,分別按其用途之實際面積比例計算,依所適用之稅率課徵。如有任何其他疑問請洽稅務局查詢,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6-6969。 新化分局 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