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宗祀提供納骨塔徵免房屋稅釋疑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寺廟、宗祀設置納骨塔,如符合供人安置骨灰、神位,由存放人隨喜布施(自由給付)者,得免辦營業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者,准予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房屋稅。但如訂有一定收費標準,則屬銷售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並不得免徵房屋稅。如有任何其他疑問請洽稅務局查詢,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6-6969。 新化分局 邱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