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那比颱風受災戶財務損失及稅捐減免請看這裡!不要讓權利睡著了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凡那比颱風來襲,對花蓮地區造成嚴重的災情,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為避免受災戶忙於整建家園,而疏於辦理稅捐之減免,特就與納稅人關係較為密切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及屬國稅部分之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稅目減免規定,提醒民眾請把握受災害發生後30天內之時效,保留受災害損失的照片,親自或以電話、郵寄、傳真及電子郵件等方式,就近向稽徵機關申請災害租稅減免。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請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
1.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如因水災受損,須進廠維修,在明(100)年2月28日以前,檢附里長出具的災害證明及修車廠開立的發票,追溯自本(99)年9月18日至車輛修復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即可以免繳納;當年度的使用牌照稅如果已繳納,維修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可以退還。
2.車輛如泡水後無法使用要廢棄,車主應持身分證明文件、行車執照、車籍證件、車牌、印章到監理機關填寫異動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登記,只要因風災或水災受損無法使用,完成報停、報廢手續車輛,使用牌照稅計算到報廢登記的前1日。因災害向監理機關完成報停、報廢手續,地方稅務局將主動退還車主溢繳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
1.自動報繳娛樂稅之娛樂業,其娛樂票券之銷存,按月填具票券銷存月報表,於次月1日起10日內送地方稅務局查核。若有颱風侵襲原因停止售票,停止售票期間,不須繳納娛樂稅。
2.查定課徵之娛樂業,因查定其代徵稅額後,按月於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達娛樂業者,因颱風侵襲而無法營業,可向地方稅務局或玉里分局、鄉鎮(市)公所,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五、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戶籍所在地國稅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另個人受災害損失金額在15萬元以下,企業受災害損失金額在350萬以下或受損標的投有保險者(不論金額多寡),均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六、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納稅義務人可至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資訊網站http://www.hltb.gov.tw為民服務/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選擇減免稅目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國稅或地方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下載相關書表填妥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或國稅局提出申報(請)稅捐減免。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呼籲,受災民眾要爭取時效不要讓您的權利睡著了。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請向地方稅務局查詢,查詢電話03-8226121轉各稅股長或撥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所得稅及營業稅請向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局查詢,查詢電話03-8233860或撥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