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多樣化的繳稅方式任您選擇…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發稿單位: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
聯 絡 人: 楊貴景
電 話: 89528600
使用牌照稅多樣化的繳稅方式任您選擇…
財政部表示,9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自99年10月1日起開徵,為方便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除可至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稅,或持繳款書(限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稅外,尚可使用存款帳戶委託轉帳代繳稅款,及利用郵局或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稅款,也可使用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轉帳繳稅以及信用卡繳稅,繳稅方式多達7種,相當方便。
該部強調,為強化為民服務,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自本(99)年起便利商店繳稅、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及電話語音轉帳繳稅之手續費,均由政府負擔,為納稅義務人的荷包節省一筆手續費支出,非常實惠,可多加利用。
該部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9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因10月31日適逢星期日,依規定得順延至同年11月1日(星期一),請各位營業用車輛的車主把握時間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稅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