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為維護您的權益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記得申報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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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七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時,亦同。」為維護您的權益,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別忘向該局申報變更。
該局同時表示,您如有其他房屋稅方面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屆時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