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工會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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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如屬依工會法組成之工會且為公益社團並符合自有房屋供辦公使用者,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政府核准之工會證書影本、公益社團證書影本、房屋所有權狀影本逕向該局申請,並經查證屬實報經嘉義市政府核准後,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房屋坐落本轄內各職業工會,若符合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尚未經核准免稅者,可逕向該局提出申請。
該局同時表示,您如有其他房屋稅方面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屆時將有專人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