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已開徵,請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因截止日適逢星期日,依法順延至11月1日(星期一)。繳款書已由代徵機關宜蘭監理站於9月下旬寄送,請於接獲繳款書後儘早繳納,其繳納方式可向各地金融機構(郵局除外)、農會繳納,或以便利商店(全家、萊爾富、來來OK、統一等4家,稅額2萬元以下)、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繳納開放時間為99年9月26日零時至99年11月3日24時。       納稅人如因地址變更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繳款書,請前往該局、羅東分局、縣政府為民服務中心或宜蘭監理站補單,亦可以電話、書面、傳真、網路方式申請補單;車輛如有損毀不堪使用、失竊或被有關單位扣押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註銷或報停手續,使用牌照稅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該局表示: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須補稅外,並將加處1倍罰鍰;又車輛如有逾期檢驗等原因,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而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須補稅外,尚加處2倍罰鍰。如經註銷牌照,而須繼續使用者,請先至監理機關重新請領牌照並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被查獲受罰。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請儘速如期繳納。洽詢電話:(03)9325101轉140~146     傳真號碼:(03)932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