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教育特別扣除額本人可否列報扣除?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配偶或自己在學校念書,是否能夠適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根據規定,這項特別扣除額,指的是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並就讀經教育部認可的大專以上院校,才可列報扣除。空中專校、空中大學、五專前三年及公費生除外,每人最高可扣除25,000元。 也就是說,申報綜合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必要是有「子女」就讀大專院校或五專四年級以上,才適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就算是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子女以外扶養親屬,具學生身分,還是沒辦法適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扣除。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