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天災受損無法使用可退牌照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汽車或151CC以上機車車主,如因遭受凡那比颱風來襲致毀損不堪使用,依規定於100年2月28日前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該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稅務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辦理退還。
稅務局舉例說明,乙君所有4200cc自用小客車因99年9月18日凡那比颱風泡水送修車廠維修,並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20日,稅務局將主動退還報停期間溢繳99年使用牌照稅(全年應納稅額28220元/365天*報停日數20天)15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