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構造別、用途別、樓層數對房屋稅計算之影響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高樓層房屋,其建造成本高,故核計房屋現值所適用之標準單價亦較低樓層房屋為高。房屋稅並不是按房屋造價或市價計算,而是以房屋課稅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得來。稽徵機關核計房屋現值是以「房屋標準單價表」、「折舊率標準表」及「房屋地段等級率標準表」等為依據。
而「房屋標準單價表」係由各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按照下列三個因素分別評定:
(一)構造別:區分為鋼骨造、鋼筋混凝土造、加強磚造、磚造…等,其中以鋼骨造評價最高。
(二)用途別:區分為四類,第一類國際觀光旅館、夜總會…等,第二類旅館、百貨公司、醫院…等,第三類店舖、住宅、辦公室…等,第四類工廠、倉庫…等,其中以第三類最多,但以第一類房屋評定單價最高。
(三)房屋總層數:整座房屋建築總層數(不包括地下室或地下層之層數)越多,核算該棟各樓層的單價就越高。
樓層越高,應繳納之房屋稅雖較高,但表示房屋使用人越多,其土地持分越少,相對地價稅負擔較輕,是與透天厝最大之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