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自有供辦公使用房屋,經申請核准可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於96年3月21日修正公布後,已擴大私有房屋免徵房屋稅範圍,就依我國工會法規定,工會以保障勞工權益,改善勞工生活為宗旨,換言之,工會係以廣大勞工利益為出發點,因此,其自有並供辦公使用的房屋,可經由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據以免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該局於修法公布時,即全面輔導轄內工會,就各工會自有供辦公使用房屋申請免徵房屋稅,符合規定並經花蓮縣政府核定免稅者,目前計有花蓮縣屠宰職業工會等23個工會所有房屋適用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呼籲,符合免徵規定之工會,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工會組織章程及登記證書影本各1份向該局提出申請;另房屋稅係按月課徵,每月15日前提出申請者,自申請日當月份起減免,逾16日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月起減免。各業工會如有符合減免規定之房屋,請儘早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另外,民眾對房屋稅之徵免若有疑義,請撥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透過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等電話查詢;玉里分局電話:03-8882860轉212至21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