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應如何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空置房屋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如為非住家用者(包括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補習班、醫院、診所…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如為住宅、集合住宅等,則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