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員林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員林分局表示,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免徵地價稅,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指平房屋宇前簷突出於騎樓走廊地者而言。
如有符合上述減免地價稅條件之騎樓走廊地者,請於9月22日前向所轄稅捐機關申請減免,如經審核符合要件即可自當年度適用減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