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旅館業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別忘了要報繳娛樂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年來國內汽車旅館業頗為盛行,各地汽車旅館林立。該局特別指出汽車旅館業為了滿足消費者住宿需求,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雖然無額外收取費用,仍須課徵娛樂稅。

 該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將會被處以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未代徵的娛樂稅,除要追繳外,並按應納稅額處以5倍至10倍的罰鍰; 該局已於近期內開始辦理娛樂稅籍清查,特別呼籲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之業者,儘速至稅捐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被查獲遭受處罰。

 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總局07-7410141分機272、279,本局同仁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