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祕訣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您知道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稅率只有2‰,而一般土地是10‰?兩者稅率相差4倍?所以一定要把握自己的權益,別讓權益睡著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所在地辦好戶籍登記,沒有出租、營業情形,而且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就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以一處為限。如果擁有二處以上時,第二處可以利用成年子女或直系尊親屬等辦理戶籍登記,這樣的話還是可以擁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請納稅義務人注意申請日期,依稅法規定9月22日為申請截止日,如過了9月22日才提出申請,只能從下一年期的地價稅才能適用。不過已經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而且都一直符合自住要件的話,不必逐年申請。若將戶籍遷出時,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的配偶或直系血親任一人在戶籍之內,就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如果您有其他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8226121轉182至187洽詢,稅務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