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 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不可用同1組字軌號碼以續下頁方式開立發票。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經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不可用同1組字軌號碼以續下頁方式開立多張未詳載銷售額、稅額及總計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避免造成重複給獎之情事。該分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時,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買受人名稱、統一編號、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如其品名、規格、單價等各項欄位不敷填寫使用時,得開立1張總金額及總數之統一發票,並另行填具載明品名、規格、單價等項之明細清單作為附表,惟前項明細清單應複寫1式2份分別黏貼於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存根聯及收執聯背面並加蓋銷貨商騎縫印章。邇來發現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以同1組字軌號碼用續下頁方式開立多張未詳載銷售額、稅額及總計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與前揭規定不符。

該分局提醒,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其字軌號碼如因列印錯誤致發生重複領獎者,依規定溢領獎金應由該營業人償還。是以,營業人應依上開規定詳實記載開立,勿以同1組字軌號碼用續下頁方式開立多張未詳載銷售額、稅額及總計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避免有重複領獎之情形發生及違反統一發票未依規定記載之罰則。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 第三課助理員:楊正安;聯絡電話:04-22588181轉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