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以其住家作為名義上營業登記場所者仍適用住家用稅率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0/10/12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則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等並未使用該房屋,且該房屋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