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擅自歇業他遷不明之營利事業所有船舶,並予查封、拍賣變價追起鉅額欠稅案例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加強清理欠稅,一向為稽徵機關的重點工作之一。該局每年都會針對欠稅原因研擬具體改進措施,以「防止新欠」與「清理舊欠」,並與行政執行處建立聯繫機制,對於藉擅自歇業他遷不明或其他安排以規避應負擔之租稅法上義務的納稅義務人,已成立鉅額欠稅追查小組,主動積極執行以提升欠稅執行績效,並遏止欠稅不繳之歪風,維護租稅公平與社會正義。
該局說明,轄區內甲公司係經營卵石、礫石採取業,滯欠多筆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鉅額稅款,經陸續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仍不繳納,嗣甲公司擅自歇業他遷不明。該局鉅額欠稅追查小組接手後先行核算甲公司上開欠稅高達6千餘萬元,其欠稅執行將對同業間具指標性意義,即向財稅資料中心查調甲公司財產歸戶清單,以及該公司歇業前自行申報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經交叉比對甲公司資產結構及財力狀況,發見甲公司雖已擅自歇業他遷不明多年,但名下仍有海事工作船3艘,認應有履行義務之可能,乃針對未設有抵押權之船舶展開追查工作,惟上開船舶出租供他人使用,常年在海外工作,只在須維修補給時始回港口待修,行蹤難以掌控。追查時為掌控船舶停泊所在,密切與交通部高雄港務局聯繫,並請所屬稽徵所留意其轄區營業人銷售上開船舶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之營業稅申報資料,以掌控船舶入港期間。在查得其申請進入高雄港期間後即不畏辛勞屢至各碼頭勘查以確認船舶停泊位置,終掌控船舶所在,並報請行政執行處執行官即刻至現場完成查封程序。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準用強制執行法第2章第4節對於船舶及航空器之執行規定,除公告拍賣上開船舶外,基於上開船舶用途,有意願應買者範圍有限,在追查時也積極通知有意願之不特定應買者參與投標,並以高於鑑定人估定價格賣出,順利完成與行政執行處合作追查鉅額欠稅工作,達成「清理舊欠」之追欠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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