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補徵稅額小於300元 免補繳啦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了避免小額補稅案件,造成稽徵成本高,間接滋生納稅義務人困擾,自99年9月24日起,「一次核定」的稅額小於300元,仍需繳納;唯在「一次核定」之後,新發現仍要補稅的稅額,小於300元以下,稅務局不再發單給納稅義務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述的免徵稅目係指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之本稅及該等稅目之滯納金、利息、怠報金、罰鍰,合計在300元以下,免於開單補徵;另退稅方面,則100元以下免予主動退稅給納稅義務人。除此之外,印花稅及娛樂稅之滯納金及利息若在200元以下係免予補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