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那比颱風災損申請期限即將截止!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凡那比颱風重創南臺灣,迄今即將屆滿一個月,南區國稅局提醒受災民眾除了忙於整建家園外,務必要記得在期限截止前向國稅局提出災損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國稅局表示,災害損失經向國稅局申請核准後,可列為災損當年度所得稅的扣除額,不過,依照稅法規定,災損申請必須在災損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30日向國稅局提出,以這次凡那比颱風來說,民眾如果是在9月19日遭受災損者,必須於10月19日前向國稅局提出災損申請,至於災損是在9月20日發生者,則必須於10月20日前提出災損申請。
  凡那比颱風於9月19日侵襲臺灣迄今已20多天,災損申請期限即將屆滿,民眾若有災害損失還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書表及範例下載各項災害損失減免申請書表運用並依限提出,以免權益受損。若您對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規定、申請期限或方式仍有不清楚之處,可就近向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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