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訂於99年9月1日起清查記存土地增值稅列管案件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稅捐,該局自99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止,將針對記存土地增值稅列管案件進行清查,清查後應追補土地增值稅者,將發單追繳。
  
  該局進一步表示,企業或金融機構因合併或收購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再移轉時,應由該併購後取得土地之企業或金融機構,負責將原記存土地增值稅一併繳納。該局為有效查核並落實記存土地增值稅列管工作,將對此類案件進行清查,清查後若有列管土地之所有權已移轉需追繳記存土地增值稅者,將核發稅單請納稅義務人繳納,逾期未繳,除加徵滯納金外並移送強制執行。
  
  如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