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單位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情事,請儘速自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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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表示,為落實輔導扣繳單位確實辦理扣繳,特別列舉扣繳單位常見疏失,以提高扣繳稅款自繳率,健全扣繳制度: 一、 大部分小規模營業人(如:早餐店、便當店、機車行等)支付租金及聘僱人員薪資,常因不知法規而未辦理扣繳申報業務,依行政罰法第8條規定雖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二、 營利事業同業間資金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三、 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四、 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獎金,未辦理扣繳及申報。 五、 支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六、 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未於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起10日內辦理扣繳申報。 七、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如:公(工)會、協會、學會、職工福利委員會等)給付之所得未申報扣免繳憑單。 為鼓勵轄內扣繳義務人自動補報補繳稅款,該分局特別籲請扣繳單位先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情事,請儘速自動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以減輕處罰。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