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納暫繳稅款請儘速補繳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已於99年9月30日截止,相關簡化暫繳申報、稅率變動及積極推動網路申報之簡政便民措施,普遍獲得納稅義務人認同,免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多數已自行繳納暫繳稅款,但仍有少部分營利事業尚未繳納,請儘速辦理補繳。 &該局說明,99年度臺北市營利事業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案件共2萬8,965件,截至9月30日止,共5,962件辦理申報,納稅義務人自行繳納暫繳稅款計2萬4千餘件。尚未繳納暫繳稅款的營利事業,於10月31日以前依規定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10月1日起至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99年度為0.830%),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營利事業逾本年10月31日仍未依規定辦理暫繳者,稽徵機關應按規定計算其暫繳稅額,並依前揭利率,加計一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將於11月寄發),通知該營利事業於15日內自行繳納。&該局呼籲,尚未辦理暫繳之營利事業請注意,除依法申請分期繳納並經稽徵機關核准之營利事業外,逾9月30日仍未繳納暫繳稅額即屬逾期案件,依法不得以試算暫繳方式補辦申報,應依98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按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稅額之二分之一為99年度應納暫繳稅額,自行向代收稅款行庫繳納本稅及應加計之利息。&(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