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那比颱風泡水車輛使用牌照稅減免如何計算﹖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您的愛車因為凡那比颱風遭受損害而無法使用,並符合交通部發布「因應0九一八凡那比颱風水災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且至監理機關辦妥報停或報廢手續者,使用牌照稅以實際使用日數計徵,該局將依據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退還溢繳之稅款。
該局舉例2400CC自用小客車因99年9月18日凡那比颱風泡水送修車廠維修,經修車廠評估該車已無法修復,並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後,地方稅稽徵機關將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退還99年9月18日至12月31日(共105天)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其退稅金額計算為:全年應納稅額(11,230元)÷365天×無法使用日數(105天)=3,231元。假如是可修復者,則於修車廠維修後,檢附身分證、村里長(警察派出所或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災害證明及修車廠開立之修復發票,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報停期間以20日為例,得退稅金額為全年應納稅額(11,230元)÷365天×無法使用日數(20天)=615元。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3-167。
承辦員:張詩君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