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徵收期間為每年11月,並以99年8月31日為99年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地價稅係每年徵收一次。99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以8月31日為今年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換言之,只要是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或依法取得所有權者(如繼承、判決、法拍),即為99年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其持有期間縱未滿一年,仍應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

 民眾如對上述內容有疑問或有其他地價稅問題,可利用電話查詢。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7-741014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