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之運將朋友,請按時驗車以確保免稅權益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計程車客運業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使用牌照稅」,該項規定於94年12月2日修正生效,自該日起專供載客使用之計程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提醒計程車之運將朋友,如已向監理機關辦理繳銷或未依限參加定期檢驗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者,將喪失免稅資格,一旦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依規定補稅外,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
  如有任何免稅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或該局工商稅科使用牌照稅股電話231600轉270~275洽詢,該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