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長期不使用,停駛期間可申請免繳納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民眾李小姐詢問,因公務必須長期派駐國外,其名下車輛暫時不使用,是否可以減免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民眾出國旅遊或是因公務派駐國外期間,車輛長時間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止使用登記,由於使用牌照稅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稅額,申請停駛期間,不用課徵使用牌照稅,可以幫助民眾省下不少稅款,如有溢繳稅款,該局會主動退稅喔!

  該局進一步說明,辦理停駛之車輛如果要恢復使用,也務必再到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停駛期間如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為了您的荷包著想,車輛辦理停駛後千萬不要使用公共道路。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10-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