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如果讓售,切記辦理車輛過戶手續,避免嗣後使用牌照稅及罰鍰仍歸原車主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之車輛如果出售他人,惟未到監理站辦理過戶手續,嗣後仍會收到地方稅務局寄發之使用牌照稅或是罰鍰繳款書。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如果出售他人,原車主已非車輛所有人或管領使用人,務必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以後的使用牌照稅才會歸由新車主繳納。否則,仍會以車籍檔登載之原車主開徵使用牌照稅,且買方如果有因違規產生的罰鍰,也會在稅捐稽徵機關不知車輛實際已讓售情形下,將該筆罰鍰歸由原車主負擔,因此容易造成徵納雙方之困擾,故提醒車主,為保障自身權益,車輛讓售務必辦理過戶手續,避免日後的補稅及處罰。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10-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