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因故遷出,地價稅為何從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陳太太詢問,為了小孩學區,將全家人戶籍遷出,實際上還是住在原址,地價稅為何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稅率課徵地價稅,除了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等情形外,戶籍登記是必要的條件。如果因故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仍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該址地價稅才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戶籍全部遷出,已經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將自戶籍遷出的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如果戶籍又遷回,仍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次年度才能適用。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10-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