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請記得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如有坍塌、拆除等情形不堪居住者,請納稅義務人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查實後,停止課徵房屋稅。如房屋重建時,須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提出申報。

  該局說明,房屋拆除如未申報註銷房屋稅籍者,已拆除的房屋仍會列示在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中,致影響各項福利補助之申辦。另拆除重建之房屋未依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且會被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及稅籍資料的正確,將辦理老舊房屋稅籍清查作業,如有必要會請納稅義務人協助說明,並派員至現場勘查,清查人員都會配帶職員識別證,執行作業期間請民眾協助配合。並提醒民眾房屋如有增建或改建情形,請儘速申報,以免經查獲受罰。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10-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