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技比賽門票收入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國內疫情趨緩,教育部體育署為提振休閒運動,規劃動滋券2.0,供民眾用於運動及觀賞賽事等活動。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各種競技比賽是屬於娛樂稅的課徵範圍,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臨時舉辦各類球賽、游泳、武術、射擊、賽車或賽馬等具有娛樂性質競技比賽,如有對外售票或收取費用,應於舉辦前向活動場地所屬分局辦理臨時公演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地方稅務局呼籲,舉辦單位應於舉辦各種競技比賽前依上述程序辦理,否則經查獲除追繳所漏稅額外,還會被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如仍有疑問,可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10-10-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