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農產品加工使用的房屋 仍須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為扶植農業,降低農業成本,我國在稅制上對於農業生產方面有許多優惠規定,但必須符合條件才可減免稅負。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專供飼養禽畜的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的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農業使用房屋,免徵房屋稅。但房屋如果供烘培香菇、醃漬榨菜、泊菜等農產加工使用或農產品的簡易集貨場,以及專供菇類作業使用之菇類製包(俗稱太空包)場,都不屬於免徵房屋稅的範圍,仍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果符合減免條件,請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風險,民眾及業者皆可透過該局網站或行動應用程式(APP)「中稅e把照」線上申辦,或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服務。

更新日期:110-10-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