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協會之房屋如符合規定可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社區發展協會」如屬公益社團,其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可免徵房屋稅,惟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之房屋作為協會或社區活動場所,因非屬事業自有,不得免徵房屋稅,若房屋如係同時作自用住宅及社區發展協會使用,可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10-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