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0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10月31日止,因10月31日適逢例假日,繳納期間末日順延至11月1日(星期一)。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今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延至11月1日,但如民眾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大超商或以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信用卡等方式繳稅者,在11月3日24時前仍可繳納,惟11月2日至11月3日繳納者,雖不加徵滯納金,但仍屬逾期繳納案件。另外也可運用超商的多媒體事務機以工商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車牌號碼之方式補單並繳稅,請民眾多加利用。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逾繳納期間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期未完稅如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被查獲者,還會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請務必準時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您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10-10-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