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請即時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日前民眾陳小姐來電詢問,近期為了辦理家人遺產繼承,申請財產歸戶清單發現,家人名下為何還有不存在的房屋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若房屋已不存在,民眾需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拆除並註銷稅籍。但常有民眾已將房屋拆除或房屋已坍塌無法使用,卻忘了一併申請註銷房屋稅籍,以致財產清單上列有不存在的房屋。

  該局進一步提醒,房屋稅是按月計算,民眾在房屋拆除後30日內向稅務局提出申報,經查證屬實後,得自拆除當月起註銷稅籍及停止課徵房屋稅。另外房屋若僅部分拆除致面積減少,也應申報部分拆除,經重新核算課稅面積及房屋現值,則可即時減輕稅負。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10-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