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者,可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內補提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10%,而一般用地稅率需依據土地漲價幅度來適用不同稅率,其稅率級距為20%、30%、40%之間,兩者稅額差距甚大。民眾如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須於申報書註明適用該項優惠,倘不小心遺漏,可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內補提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因買賣移轉土地,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未於申報書上註明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稅捐機關會以一般用地稅率來核課稅捐,事後土地所有權人欲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如出售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前,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之稅捐稽徵機關補行申請,逾期則無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者,一般買賣案件,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提出申請;如依規定由權利人單獨申報或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案件,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收到稽徵機關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以維護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10-10-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