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無須遷入戶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是否須將戶籍遷入後才能適用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應符合三項要件: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內。若房屋符合以上要件,即可提出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無須將戶籍設於房屋所在地,此點與地價稅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不同。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10-0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