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得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商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者,得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如果未同時符合上述條件,視為作營業使用,將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新日期:110-10-0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